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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收费情况公示
  常州市常州公证处
 
单位地址:常州市西新桥尚郡公寓9号 单位性质:事业
咨询电话:88166870 报告编号:05012502 报告日期:2017-07-14
 
收费项目 收费公示
序号 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文件依据 备注
025402
公证服务收费(行政机关除外)
详见文件
服务对象
苏价规〔2016〕13号,苏价费〔2017〕114号,苏发改收费发〔2019〕707号
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,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优惠,有标准的减半收取,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标准。对政策规定必须减免的,减免公证服务费
(一)
025402001
证明法律行为
服务对象
1
025402001001
证明合同、协议
服务对象
(1)
025402001001001
不涉及财产关系的
400
服务对象
(2)
025402001001002
涉及财产关系的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1
证明商事合同(协议)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1001
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
按0.25%收取,最低400元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1002
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
按0.2%收取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1003
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
按0.1%收取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1004
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
按0.05%收取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1005
超过1亿元的部分
按0.01%收取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2
证明民事合同(协议)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2001
不涉及财产关系的(证明离婚、抚养、赡养、监护、劳动(劳务)、聘用、寄养、扶养、解除收养关系、出国留学等)
200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2002
涉及财产关系的【证明夫妻(婚前)财产约定、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、遗产分割协议、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,以及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合同(协议)等】
按照商事合同(协议)涉及财产关系收费标准减半收取,最低200元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3
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3001
按照证明商事合同(协议)的收费标准
按照证明商事合同(协议)的收费标准,并在收费金额基础上加收20%,最低1000元。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1002003002
出具执行证书的
按照标的额0.15%收取,最低收费1000元。
服务对象
2
025402001002
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合同和接受遗赠
根据受益额大小,按以下标准收费
服务对象
(1)
025402001002001
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
按1.0%收取
服务对象
(2)
025402001002002
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
按0.7%收取
服务对象
(3)
025402001002003
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
按0.5%收取
服务对象
(4)
025402001002004
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
按0.3%收取
服务对象
(5)
025402001002005
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
按0.1%收取
服务对象
(6)
025402001002006
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
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
服务对象
3
025402001003
办理遗嘱公证
1000
服务对象
包括录音、录像、遗嘱起草、刻录光盘、冲印照片等费用
4
025402001004
证明委托、声明、保证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公证
服务对象
(1)
025402001004001
自然人
200
服务对象
(2)
025402001004002
法人及其他组织
500
服务对象
5
025402001005
现场监督公证
服务对象
(1)
025402001005001
证明招标投标、拍卖、挂牌等竞争性交易行为公证
根据标的额大小,按以下标准收费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5001001
不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
按0.1%收取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5001002
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
按0.08%收取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5001003
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部分
按0.08%收取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5001004
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
按0.05%收取
服务对象
025402001005001005
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
按0.01%收取
服务对象
(2)
025402001005002
证明开奖、抽奖、会议、订立公司章程、物品销毁、竞赛等公证
每件收取2000元。现场监督每超过1小时的,加收500元,不足1小时的,以1小时计。
服务对象
(二)
025402002
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
服务对象
1
025402002001
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曾用名、住所地(居住地)、国籍、学历、学位、成绩、经历、职务(职称)、资格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财产权、收入状况、纳税状况、选票、指纹、不可抗力、意外事件、收养关系、抚养事实、票据拒绝、查无档案记载等
120
服务对象
2
025402002002
办理保全证据公证
每件收取1000元。保全证据每超过2小时的,加收1000元,不足2小时的,以2小时计。
服务对象
(三)
025402003
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
服务对象
1
025402003001
证明证书、执照和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属性或者相符,证明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、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证明
服务对象
(1)
025402003001001
自然人
120
服务对象
(2)
025402003001002
法人及其他组织
500
服务对象
2
025402003002
涉外公证书使用国要求同时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
100
服务对象
(四)
025402004
其他公证事务
服务对象
1
025402004001
提存公证
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
服务对象
代当事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
(1)
025402004001001
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
为0.2%,最低400元
服务对象
代当事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
(2)
025402004001002
1000万元--1亿元部分(含1亿元)
为0.08%
服务对象
代当事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
(3)
025402004001003
1亿元以上部分
为0.05%
服务对象
代当事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
2
025402004002
保管文书(含遗嘱)、有价证券、资金等
(1)每件每年收费50元。(2)保管物品的,每件每年收费200元。
服务对象
3
025402004003
代办登记、认证事物
100
服务对象
4
025402004004
法律、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或当事人自愿登记的事务
200
服务对象
5
025402004005
代拟法律文书
双方协商收费
服务对象
6
025402004006
解答法律咨询,承担公证顾问事务,出具法律意见书、调解等
双方协商收费
服务对象
7
025402004007
新型、综合性公证法律法律服务
双方协商收费
服务对象
(五)
025402005
其他服务收费
服务对象
1
025402005001
涉台公证书正副本核对与邮寄
服务对象
(1)
025402005001001
婚姻、出生、经历、学历、亲属关系等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
200
服务对象
(2)
025402005001002
房屋买卖、赠与、遗产分割、放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
400
服务对象
(3)
025402005001003
合同、法人资格、资信证明等经济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
500
服务对象
(4)
025402005001004
公证书副本邮寄审查
30
服务对象
2
025402005002
查询公证档案资料
每个公证卷宗收费20元。
服务对象
3
025402005003
公证书翻译费
80
服务对象
4
025402005004
证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、法律文书的,制作公证书
每份20元。如需增加份数,每份公证书另收20元。
服务对象
5
025402005005
应当事人要求上门提供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服务
在收取公证费的基础上,每次加收200元。
服务对象
公证人员已上门的此项费用不予退还。
6
025402005006
公证机构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提供复印、拍照、录音录像。摄影等服务(除办理遗嘱公证)
按实际成本支出双方协商费用。
服务对象